各有关学工办:
根据《南京医科大学少数民族特招生学籍管理规定(2016年2月修订)》(南医大教[2016]14号)文件规定,“少数民族特招生参加重修考试,重修费的收取与普通学生一致,如重修考试通过,当学期通过课程的重修费作为奖励金予以返还”。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:
1、申请对象:南医大教[2016]14号文件适用的学生。
2、申请步骤: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少数民族特招生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费返还申请表》,交所在学工办审核,并于2018年3月9日前以学工办为单位将申请表交至教务科(联系人:孟楠,德馨楼A126,025-86869177)。
附:1、《少数民族特招生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费返还申请表》
2、《少数民族特招生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费返还汇总表》
教务科
2018.2.28